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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预警警示(2.0版)上线试运行及相关培训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9-7-19  11:38   作者:管理员   来源:中钢创融(广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领域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加强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的预警警示管理,明确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现将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预警警示(20版)上线试运行及相关培训工作等通知如下:

一、从2019710日起,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预警警示(20版),2017年以来在平台执行的原预警警示条件同时废止。

二、本次20版预警警示功能设有实名制预警7条,警示4条;工资分账预警6条,警示4条,具体规则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下一步,将根据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对相关规则适时修改完善。

三、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对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上的实名制和工资分账预警警示信息进行处理并反馈信息,对未按要求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的责任单位,将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等规定,采取诚信扣分、现场重点督导检查等措施予以处理。

四、2019710日至2019831日为以上诚信扣分等处理措施的试运行过渡期,仅发出预警警示,不正式执罚,各单位应在运行过渡期间充分学习掌握相关规则和办理流程,201991日起将按规定予以正式处理。

五、201991日前,对全市行业监管人员,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全面进行集中培训,讲解预警警示规则和相关办理流程。有关分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组织对全市行业监管人员进行培训;

(二)各区(含市空港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市安监站组织对市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预警警示操作咨询

(一)各相关单位可登录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http//smgzccgovcn),在办事指引栏目下载预警警示规则及办理流程,进行查阅学习。

(二)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负责市管项目有关咨询工作并指导各区咨询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20322570001

附件:预警警示规则及办理流程(20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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